绩效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绩效管理体系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绩效管理体系自查报告1绩效管理是一套系统的管理活动过程,它将组织的个体活动与组织的整体目标联系在一起,为实现目标而进行绩效管理的过程,其目的是引导组织中个体工作与组织目标趋同发展。如何通过绩效管理,有效地促进了组织目标的优化,推动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值得探索研究的课题。
一、xxx部门绩效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考核目标与地税管理组织整体目标的断裂。组织的绩效评估实际上是一个包括组织绩效评估和各项员工绩效评估在内的具有层级结构的评估体系,无论是哪个层次上的绩效评估,都应该围绕着实现税收管理组织整体目标而设计。在绩效管理过程中,能否将组织整体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位个体身上,促使每一个体都为组织整体目标的实现承担责任,是保证组织整体目标有效实施的关键。而在实际考核中,内部指标的设定没有注意同组织整体目标的关联度,各指标只是局限在内部职能的单纯履职上,解决的是干了什么,而忽略了为什么干的问题,即干的效果。干部个体履职考量的是近期目标,与组织的整体目标缺乏整合。
(二)绩效指标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目标的断裂。选择和确定什么样的绩效指标是评估中的一个重要的、同时也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xxx部门在实施绩效评估过程中过多地注重借鉴引用企业的可量化、可测评的指标体系,与组织整体绩效计划缺乏有效结合,误导个体行为导向。久而久之造成xxx部门整体的组织目标扭曲,形成了“执法就是办案、管理就是收税、服务就是培训”,在工作中往往只追求短期绩效而忽略长期绩效。
(三)条条考核与块块考核的断裂。所谓条条考核是指部门条线的业务考核。在部门考核中由于上级条线考核的经常性和对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的力度大,致使考核中条条考核权重较大,块块考核权重较小。如xxx部门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等,很少列入考核指标评估。
(四)考核结果与绩效改进的断裂。科学的绩效考核是通过双向不断沟通形成的循环系统,以达到绩效在循环中的不断提升。而目前的考核体系,多是采用上对下、或外对内的单向考核,考核结果仅仅作为对下级优劣的判断及阶段性奖惩的运用上。评估定位模糊,绩效考核的薄弱环节改进没有跟进。这种单向的、断裂的、非闭合的体系,削弱了绩效考核的激励、推进提升工作的功能。部门的绩效与干部的个体绩效优劣的非关联性,还使得个体的绩效考核功利色彩加重,个体将注意力集中放在如何避免犯“规”被罚,而非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上。加之评估方法不完善、评估结果不准确,使个体对评估产生抵触。
二、地税绩效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目标的多元性。xxx部门组织目标的多元性,决定了在建立绩效管理体系中,对多元性的考核指标的选择和权重的排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均衡性。从执法力度的社会期望值来看,存在着双重标准。社会各界在求发展的时候,总是有相当部分层面希望xxx部门在在日常监管中减少检查,在企业违规时减轻处罚;但在看到偷逃税款严重或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又希望xxx部门作为依法治税。“这种多元价值取向的存在,增大了考核指标标准的设立难度,必然带来xxx部门内部的管理者以及外部的有关组织和人员对政府绩效所体现价值的不同认识。
(二)产出的特殊性。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纳税人是xxx部门为社会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维护经济和税收秩序是xxx部门为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因此,xxx部门的产出大多数为无形的、不可量化的非物质产品,工作效能必然滞后于社会效果,因而难以度量,难以形成精确的标准。
(三)工作效果的人为性。xxx部门不能像企业那样依靠机器制造“标准化”产品,其各项工作都要靠具体的人去执行和完成,工作效果与执行者人为因素关联度极大。据不完全统计,xxx部门现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达200多部,不仅面临着同一案件依据同一法规有着弹性和自由裁量权,而且同一违法行为还可以引用不同的`法规进行处理的问题,因而势必造成对该绩效衡量的标准化程度低,质量的好坏难以准确、精确地评估。
(四)评估信息的稀缺性。绩效的评估从某种角度上讲是一个信息的搜集、筛选和加工过程,这就决定了其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传输过程的数量和质量。由于xxx部门与执法工作的受益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企业产品交换中以物换物的交换关系,因而,评估信息的反馈渠道少,信息沟通中容易出现噪音。同时,内部评估体系的分割,直接影响考核的价值取向,难以形成准确的绩效反映,更谈不上工作绩效的改进。
三、优化xxx部门绩效管理体系的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工作面临的要求越来越高,肩负的责任也越来越大,社会和政府对税务部门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尽快走出绩效考核的误区,优化绩效管理体系,推进“三型”地税建设,实现xxx部门“五税”目标,已成为绩效管理急需解决的课题。
(一)优化绩效考核内容——“一体化”。1是多层级参与目标制定。所谓“一体化”就是组织执行层的行为结果于组织整体目标一致性的过程。绩效考核内容设定是实现组织一体化的有效方法。对此,采取多级部门参与考核目标的制定,实行层级制定或者下拉一级制定考核目标和考核项目。围绕整体组织目标,对近、远期实施方案统筹细化,分别选择年度关键指标,使绩效目标制定的过程就是整合部署的过程,从而提高绩效目标的执行效果。2是确定绩效关键指标体系。建立关键绩效指标体系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依据机关科室、基层地税局、分局承担的责任不同建立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依据职类职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和依据平衡记分卡建立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三种方法各有优劣。3是创新组织结构执行机制。通过创新地税工作执行体系,明晰各岗位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资源优势,增强考核的科学性。按照省局“三定方案”的要求,基层地税局、分局实行偏平化和整合型模式,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岗位的分配上不能统而化一,可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和人员自身特点,在基层地税局、分局试行区域划片、专业管理、团队管户运行模式,探索推行行业专业化管理,以此提高地税干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在办理稽查大要案件数量和质量不断攀升的同时,注重发挥职能促进地方经济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和认同度。
(二)优化绩效评估路径——“全方位”。全方位绩效评估是指绩效的评估人不仅包括上级,还包括同级、下级以及相对人(群众、政府)的评价。它的优点在于强调组织关心人们付出的行动 ……此处隐藏913个字……过程中过多地注重借鉴引用企业的可量化、可测评的指标体系,与组织整体绩效计划缺乏有效结合,误导个体行为导向。久而久之造成地税部门整体的组织目标扭曲,形成了“执法就是办案、管理就是收税、服务就是培训”,在工作中往往只追求短期绩效而忽略长期绩效。
(三)条条考核与块块考核的断裂。所谓条条考核是指部门条线的业务考核。在部门考核中由于上级条线考核的经常性和对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的力度大,致使考核中条条考核权重较大,块块考核权重较小。如地税部门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等,很少列入考核指标评估。
(四)考核结果与绩效改进的断裂。科学的绩效考核是通过双向不断沟通形成的循环系统,以达到绩效在循环中的不断提升。而目前的考核体系,多是采用上对下、或外对内的单向考核,考核结果仅仅作为对下级优劣的判断及阶段性奖惩的运用上。评估定位模糊,绩效考核的薄弱环节改进没有跟进。这种单向的、断裂的、非闭合的体系,削弱了绩效考核的激励、推进提升工作的功能。部门的绩效与干部的个体绩效优劣的非关联性,还使得个体的绩效考核功利色彩加重,个体将注意力集中放在如何避免犯“规”被罚,而非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上。加之评估方法不完善、评估结果不准确,使个体对评估产生抵触。
二、地税绩效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目标的多元性。地税部门组织目标的多元性,决定了在建立绩效管理体系中,对多元性的考核指标的选择和权重的排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均衡性。从执法力度的社会期望值来看,存在着双重标准。社会各界在求发展的时候,总是有相当部分层面希望地税部门在在日常监管中减少检查,在企业违规时减轻处罚;但在看到偷逃税款严重或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又希望地税部门作为依法治税。“这种多元价值取向的存在,增大了考核指标标准的设立难度,必然带来地税部门内部的管理者以及外部的有关组织和人员对政府绩效所体现价值的不同认识。
(二)产出的特殊性。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纳税人是地税部门为社会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维护经济和税收秩序是地税部门为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因此,地税部门的产出大多数为无形的、不可量化的非物质产品,工作效能必然滞后于社会效果,因而难以度量,难以形成精确的标准。
(三)工作效果的人为性。地税部门不能像企业那样依靠机器制造“标准化”产品,其各项工作都要靠具体的人去执行和完成,工作效果与执行者人为因素关联度极大。据不完全统计,地税部门现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达200多部,不仅面临着同一案件依据同一法规有着弹性和自由裁量权,而且同一违法行为还可以引用不同的法规进行处理的问题,因而势必造成对该绩效衡量的标准化程度低,质量的好坏难以准确、精确地评估。
(四)评估信息的稀缺性。绩效的评估从某种角度上讲是一个信息的搜集、筛选和加工过程,这就决定了其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传输过程的数量和质量。由于地税部门与执法工作的受益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企业产品交换中以物换物的交换关系,因而,评估信息的反馈渠道少,信息沟通中容易出现噪音。同时,内部评估体系的分割,直接影响考核的价值取向,难以形成准确的绩效反映,更谈不上工作绩效的改进。
三、优化地税部门绩效管理体系的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工作面临的要求越来越高,肩负的责任也越来越大,社会和政府对税务部门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尽快走出绩效考核的误区,优化绩效管理体系,推进“三型”地税建设,实现地税部门“五税”目标,已成为绩效管理急需解决的课题。
(一)优化绩效考核内容——“一体化”。1是多层级参与目标制定。所谓“一体化”就是组织执行层的行为结果于组织整体目标一致性的过程。绩效考核内容设定是实现组织一体化的有效方法。对此,采取多级部门参与考核目标的制定,实行层级制定或者下拉一级制定考核目标和考核项目。围绕整体组织目标,对近、远期实施方案统筹细化,分别选择年度关键指标,使绩效目标制定的过程就是整合部署的过程,从而提高绩效目标的执行效果。2是确定绩效关键指标体系。建立关键绩效指标体系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依据机关科室、基层地税局、分局承担的责任不同建立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依据职类职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和依据平衡记分卡建立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三种方法各有优劣。3是创新组织结构执行机制。通过创新地税工作执行体系,明晰各岗位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资源优势,增强考核的科学性。按照省局“三定方案”的要求,基层地税局、分局实行偏平化和整合型模式,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岗位的分配上不能统而化一,可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和人员自身特点,在基层地税局、分局试行区域划片、专业管理、团队管户运行模式,探索推行行业专业化管理,以此提高地税干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在办理稽查大要案件数量和质量不断攀升的同时,注重发挥职能促进地方经济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和认同度。
(二)优化绩效评估路径——“全方位”。全方位绩效评估是指绩效的评估人不仅包括上级,还包括同级、下级以及相对人(群众、政府)的评价。它的优点在于强调组织关心人们付出的行动甚至达到的结果,有助于对定性“软尺度”的评价,减少评估中因受人为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偏差,提高自身和外部对绩效评估结果的认同程度。如对地税部门打击涉税案件、维护税收秩序这一指标的考核中,不仅设定考核内部的案件数量、质量,还要对其履职效果、相对人的反应等作同步评估,解决传统管理模式中“由于不衡量效果,也就很少取得效果”的问题。要积极引进计算机考核系统,开发地税部门考核软件,采用绩效评估外包等方法,优化评估路径。提高评估效率,以期促进考核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形成,
(三)优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多关联”。一是部门绩效与个人绩效的关联使用。开展对部门绩效评估的目标就是在既定的组织目标下,形成人力资源组织目标绩效评估体系。依据部门实绩实现对个体执行者的优劣判断,实行关联考核。比如将部门绩效划定不同的权重。并对干部个体考核,这样就使得个体执行者不仅关心自己干的怎么样,同时也关注该项工作对整体工作的贡献度。二是上级绩效与下级绩效的关联使用。下级绩效如何不仅是自己努力的结果,作为上级也应承担关联指导与监督责任。基于这一职能的考虑,应设定考核的上下联动,实行一体化考核,使上级考核部门不再游离于考核之外。这样不仅有助于绩效改进的落实。而且使得组织上下更加关注如何优化部门绩效。三是结果反馈与绩效改进的关联使用。绩效评估结果的形成并不意味着考核工作的结果,紧接着的任务是要进行结果沟通反馈。这种反馈不仅仅是考核结果的告知,更重要的是诊断绩效存在的缺陷及原因,研究对策,明确目标以及调配资源,以达到绩效提升的目的。四是考核结果与人才培训的关联使用。“人”是组织获得优势发展的关键因素,因而绩效考核结果应用要作为“人才”培训选拔的“效标”,不仅要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找差定标、培训提高,而且要注重人的长期发展培养,提高个体技能,做好优势“人群”的选拔储备,积蓄地税事业的持续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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